研究实施负责(组长)单位: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研究实施负责(组长)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
研究疾病:广泛期小细胞肺癌
研究目的:评估替雷利珠单抗联合化疗和自体NK细胞治疗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疗效和安全性。
纳入标准:
1)组织学确诊广泛期小细胞肺癌的初治患者;
2)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3)体力状况(ECOG)评分0-2分,预计生存3个月以上;
4)有可测量的靶病灶(根据RECIST V1.1);
5)足够的脏器及血生化功能,符合治疗适应证;
6)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妊娠试验阴性;
7)所有受试者3年内无生育计划,采取避孕措施;
8)预计研究方案依从性良好;
9)受试者自愿参加,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的受试者;
2)既往使用过抗PD-1、抗PD-L1、抗CTLA-4药物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他药物(如OX40、CD137等);
3)首次给药前一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包括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除外为控制胸水局部使用)系统性全身治疗;
4)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放射治疗;
5)治疗期间拟接受放射治疗的;
6)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减毒活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活疫苗);注:允许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用灭活病毒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减毒活流感疫苗;
7)研究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疗法,不包括喷鼻、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或生理剂量的全身性糖皮质激素(≤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剂量药物);
8)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糖皮质激素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间质性肺疾病;
9)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缓解疾病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10)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移病灶治疗后症状稳定≥2 周的受试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的病灶;无延髓或脊髓转移;既往无颅内出血史;首剂研究药物前7天停止激素治疗;
11)任何不稳定的系统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性感染、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类≥II 级】、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肝脏、肾脏或代谢性疾病;I 型、II 型呼吸衰竭;肿瘤压迫重要脏器(如食管),压迫上腔静脉或侵犯纵隔大血管、心脏等;
12)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史(即HIV1/2抗体阳性),已知的活动性梅毒;
13)活动性或现阶段需要医学干预的结核病,包括但不限于肺结核;
14)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符合入选条件:首次给药前乙型肝炎病毒(HBV)载量必须<1000 拷贝/ml(200IU/ml)或低于检测下限,应在整个研究化疗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 治疗避免病毒再激活。对于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表面抗体(HBsAb)(-)和HBV 病毒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 HBV 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毒再激活;
15)活动性的丙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受试者(HCV 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16)在入组前5年内患有小细胞肺癌以外的恶性肿瘤;
17)已知对PD-1抑制剂有的重度过敏反应(≥3 级);
18)合并骨髓功能抑制的受试者;
19)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或准备在研究期间妊娠或哺乳的女性;
20)对于存在受孕风险的男性或女性,不同意在研究药物使用期间以及最后一次给药后 90 天内采用高效避孕措施;
21)既往应用过CTLA4、PD-L1、PD-1抑制剂等免疫治疗的受试者;
22)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
23)首次给药前4 周内接受过大中型手术,或未愈合的手术切口、溃疡或骨折;
24)在首次接受研究药物前48小时内进行过小手术(如:使用局部麻醉的门诊/住院手术、中心静脉置管);
25)首次给药前1周内有咯血史,每次咳出的血量大于2.5 mL;
26)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阿司匹林(>325mg/天)或其他已知可以抑制血小板功能的非甾体抗炎药;
27)有遗传性出血倾向或凝血功能障碍,或血栓病史:在入选治疗前3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或其它任何严重血栓栓塞的病史(植入式静脉输液港或导管源性血栓形成,或浅表静脉血栓形成不被视为“严重”血栓栓塞);
28)经治疗未控制的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60 mmHg和/或舒张压大于100mmHg)、有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史;经治疗未控制的高血糖(空腹血糖>10mmol/L);
29)正参与其他新药临床试验研究者;
30)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入组的情况。
研究实施时间:
从2021-06-01至2024-06-01
征募观察对象时间:
从2021-06-01至2022-10-01